职业名称:人工智能训练师
职业编码:4-04-05-05
发布单位: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
职业定义:使用智能训练软件,在人工智能产品实际使用过程中进行数据库管理、算法参数设置、人机交互设计、性能测试跟踪及其他辅助作业的人员。
主要工作任务:
1.标注和加工图片、文字、语音等业务的原始数据;
2.分析提炼专业领域特征,训练和评测人工智能产品相关算法、功能和性能;
3.设计人工智能产品的交互流程和应用解决方案;
4.监控、分析、管理人工智能产品应用数据;
5.调整、优化人工智能产品参数和配置。本职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工种:数据标注员 、 人工智能算法测试员